成都市第二十中学校
学生视力筛查项目
根据《2023年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重点工作计划》《近视防控指南(2024年版)》《四川省进一步推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方案》(2024年)等文件精神,为了更好识别近视高风险群体,实现个性化防控;同时纠正不良用眼习惯,提升学生健康护眼意识,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对2025年学生近视防控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
成都市第二十中学校2025年学生视力筛查项目
2、项目内容
为初中、高中六个年级学生提供一年两次视力筛查服务
3、比选资料递交
时间: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18日17:00截止
递交地点:成都市第二十中学校(金牛区茶店子育英路6号)正门门卫室
•联系方式:赵老师13688461038
•招标方式:校内比选
参选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供应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须含有眼科相关诊疗服务。
3.投标人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项目服务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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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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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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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10% |
10分 |
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报价得分=(报价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共同 评分 因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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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查服务方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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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 |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重难点分析及应对;②检查流程及技术服务执行标准;③项目相关准备及进出场计划;④项目进度控制及质量保障措施;= 5 \* GB3 \* MERGEFORMAT⑤现场突发状况处置预案;= 6 \* GB3 \* MERGEFORMAT⑥检查数据成果整理校验及验收提交。 以上内容完整、符合项目需求及实际情况得18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错误、或者不针对本项目,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技术 类评分因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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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视防控管理平台服务方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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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 |
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平台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眼健康档案内容及呈现方式(电子、纸质);②筛查后学生分类分层管理方案;③高危人群风险预警方案;④复查追踪及管理方案;= 5 \* GB3 \* MERGEFORMAT⑤平台权限分配及管理方案;= 6 \* GB3 \* MERGEFORMAT⑥平台数据安全保障措施等。 以上内容完整、符合项目需求及实际情况得18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错误、或者不针对本项目,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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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查后续服务方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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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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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报告解读形式;②科普服务方案;③规范化医疗服务建议及通道;④“家-校-医-政”近视防控体系建设;= 5 \* GB3 \* MERGEFORMAT⑤近视防控示范校建设;= 6 \* GB3 \* MERGEFORMAT⑥其他附加服务方案。 以上内容完整、符合项目需求及实际情况得18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错误、或者不针对本项目,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技术类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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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12% |
12分 |
1. 筛查服务团队成员均需为眼科、眼视光相关专业医生、视光师、护士人员组成,服务团队成员有中级职称的眼科医生得1分,高级职称眼科医生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2. 筛查服务团队成员中有1名二级及以上验光技师得1分,最多得6分。 本项满分12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人员配置清单、资质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人员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技术类评分因 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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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配置12% |
12分 |
提供与本项目完成有关的软硬件基本配置:标准对数视力表(5M)5套、电脑验光仪4台、眼球生物测量仪4台。满足基本配置的得4分。 电脑验光仪每多提供1台,加1分,最多加4分。 眼球生物测量仪每多提供1台,加1分,最多加4分。本项满分12分,未满足基本配置不得分。 注:提供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如设备为租赁的应提供租赁证明复印件且租赁期满足本项目履约时间。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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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能力12% |
12分 |
供应商具有三级专业眼科诊疗资质得6分。二级得4分,二级以下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 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系指:视力筛(检)查】,每一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共同 评分 因素 | |